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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需留意价签 “被多收钱”可索赔 购物及时现场拍照留存

时间:2025-05-09 02:12:53 来源:语海云栈 作者:探索 阅读:773次
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萍丽 记者张文章)4月15日,被多收钱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,购物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多留意,需留核对好商品外包装的索赔标签标识信息与价签上是否一致,保留好购物票据,被多收钱一旦出现“被多收钱”现象,购物及时现场拍照留存,需留以便有效维权。索赔

据了解,被多收钱海沧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近期调解了一起商场价签纠纷。购物厦门消费者王女士在海沧区一家商场购物,需留结账后王女士习惯性地查看小票核对清单,索赔发现选购的被多收钱一款mk抑菌马克笔付款价格是49.9元。王女士觉得有点蹊跷,购物选购的需留时候特意留意了标签价格,好像是39.9元,难道是自己记错了?王女士当即返回商场查看,仔细核对了标签的品牌规格,确实是其购买的马克笔,标签价格就是39.9元。王女士向商场服务员咨询,服务员说标签价格是对的。既然标签价格是对的,结账怎么高出了10元?王女士与商场交涉未果后,拨打12315投诉。  

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,立即至商场核实情况,发现该商场的货架上确实有此款马克笔销售,标签价格是39.9元,商场电脑收银系统显示该款马克笔价格49.9元,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商场负责人了解情况,负责人解释并非故意,之前这款马克笔有做活动调价,后面价格回调,系统调整过来,但由于人员工作疏忽,未及时把旧的价格标签调整,商场愿意以差价金额的5倍赔偿给顾客。  

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,根据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第四十一条规定: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,应当退还多付部分;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经调解,商场意识到错误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商场赔偿500元给消费者。

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广大商家,要诚信经营,明码标价,加强内部管理,以免因工作失误造成更大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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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焦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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